躲坑为上:农业区域品牌命名尽量不含地名

       理由:用地域名+修辞词作为农业区域品牌名称的做法,排名农业区域品牌商标注册三大错误行为之首。

农业区域品牌商标注册三大错误行为
      1、名称中直接含有县级及以上地名。按照我国现行法律,商业品牌名称不得含有县级及以上地名,否则不予注册。很多农业区域品牌主体觉得自己得到了政府授权,做的是公用品牌,可以忽视这一法律条款,结果是,打开国家商标局网站,大多含有地名的商标都被驳回了。


      2、以政府行政机构为主体注册商标。有些政府机构,为了将含有地名的商标拿到手,直接让政府行政单位注册,认为公权大,知识产权局会“网开一面”,事实是,区域品牌商标只能由协会或事业单位注册,政府本身没有注册商标的职能,因此,以政府行政机构为主体去注册商标本身就是错误的,也很难得到承认。

      3、要求一次注册成功,不愿意折腾。这是一种典型的认识错误。从目前看,也有个别地方用地名为主体注册的农业区域品牌商标拿到了证书,但翻开注册史,往往是历经多次复审、申辩才拿到,更多的是受不了煎熬,直接放弃了。


      因此,从根本上说,一些学者提倡的直接用地名作为农业区域品牌商标,本质上就是个大坑,基本属于劳民伤财,农业区域品牌命名尽量不要含有地名。

反驳者问:为什么国外以及国内有很多用地域名称成功注册的商标?

      从国外看,夏威夷坚果、新西兰猕猴桃、日本和牛等都含有地名,不也成为全球著名品牌了吗?



     从国内看,五常大米、阳澄湖大闸蟹不同样成为注册了的区域品牌了吗?

重新认识:农业区域品牌商标名称的两大正确路径

      路径一:证明商标。所谓证明商标,主要指地理认证商标和集体证明商标,该两类商标虽然同样为区域公用商标,但主要指向一个单一品类,并且在种植范围、产品标准、产品检测等上有非常严格的限制,就如五常大米、阳澄湖大闸蟹大多都属于这一类,其虽然含有地名,但类别聚焦,与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大多时候涵盖多类别的做法完全不同。



      如果农业区域品牌商标想带地名,按照证明商标去申请是可以的,但肯定无法满足政府机构希望的涵盖性。

        路径二:集体公用商标。从目前的情况下,所谓农业区域公用品牌,大多指集体公用商标。这类商标虽然公用,面向区域大多企业,并且由政府支持,但商标注册路径基本和普通商标没有区别,因此,这类型涵盖范围比较大的商标,切记,本质上就是一个普通商标,不能含有地名;如果含有地名,除非是早前已经注册好,转让而得,否则几乎可以说,100%会被驳回,就算拿到,也需要多轮复议、申辩,因此,如果不准备大费周章,命名时千万别听人忽悠,尽量不带地名为上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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