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《广告法》实施 农资销售要当心!!



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已于昨日起正式施行。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。昨日小编就已经发现一些农资企业对自家的广告进行了调整,在这里,小编提醒广大的农资经销商,在做宣传的时候也要注意安全用语,为啥呢?咱们往下看!




(图片来源:图话三农 作者:黄珊)



补充阅读

  相比旧法,新广告法条款更加细致,违法责任和成本也大大加强,作为农资人,以下条款需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:

  1、发布虚假广告、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使购买者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广告经营者、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、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,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(第五十六条)。

  2、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等有表示的,应当准确、清楚、明白。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,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、期限和方式(第八条)。(说明:农资产品广告可以说明功效、用途,产品营销或服务可以用赠品的方式,但必须真实有效、清楚明白且依法合规。)

  3、农药、兽药…等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;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技术推广机构、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、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、证明;(第二十一条第1-2款)。违反本规定,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侵权行为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(第六十九条)。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,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…(第三十三条)。

  4、农药、兽药…等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:说明有效性;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、语言或者画面;…(第二十一条第3-4款)。(说明:防效99%、100%的广告语通通不能用。)

  5、农作物种子、林木种子…广告关于品种名称、生产性能、生长量或者产量、品质、抗性、特殊使用价值、经济价值、事宜种植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、清楚、明白。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;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;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、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;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技术推广机构、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、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(第二十七条)。

  6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,不得向其住宅、交通工具发送广告,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。以电子信息方式广告的,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,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(第四十三条)。

  从今日起,广告里再有这些词,罚款二十万起。如:国家级、世界级、最高级、最佳、最大、第一、唯一、首个、首选、最好、最大、精确、顶级、最高、最低、最、最具、最便宜、最新、最先进、最大程度、最新技术、最先进科学、国家级产品、填补国内空白、绝对、独家、首家、最新、最先进、第一品牌、金牌、名牌、优秀、最先、顶级、独家、全网销量第一、全球首发、全国首家、全网首发、世界领先、顶级工艺、最新科学、最新技术、最先进加工工艺、最时尚、极品、顶级、顶尖、终极、最受欢迎、王牌、销量冠军、第一(NO.1、Top1)、极致、永久、王牌、掌门人、领袖品牌、独一无二、独家、绝无仅有、前无古人、史无前例、万能等

(文章来自网络)



小编看了这些以后,整个人瞬间都不好了起来。这些新条款一开始执行,厂家们都加紧着手宣传广告的修改和调整,农资经销商们也是人心惶惶,加紧检查自家销售的产品,避免不必要的麻烦。

还是踏踏实实做产品,勤勤恳恳做服务。有农民的认可,也可以抛弃那些夸张的广告宣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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